诈取钱财、欺骗感情,假军官获刑十一年!

想入伍吗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谈恋爱吗?

办入学吗?

找工作吗?

……

在某军队医院等地,一男子穿着假军服、带着假军官证,在取得他人信任后,多次以上述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、感情,涉案62万余元。

7月28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、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就包括这起“石某某诈骗案”。

多次以“军人形象”现身

博取他人信任

无业男子石某某曾因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,于2019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。

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,被告人石某某化名石某,虚构军人身份,多次穿着假军服、携带假军官证到某军队医院等地活动。

在取得他人信任后,多次以招兵、谈恋爱、办入学、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、感情,造成18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。

从严惩治

检察机关依法改变案件定性

检察机关认为,该案被害人众多,社会危害较大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、败坏军人形象。

在审查逮捕阶段,检察官审查每个被害人被诈骗的线索、具体情形,经过对被害人被诈骗的金额、资金流向进行分析、汇总,发现案件可能还存在其他被害人。

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,检察机关在依法批准逮捕石某某的同时,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金额认定、资金具体流向等问题继续侦查取证。最终,双方查实并准确认定,石某某骗取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2万余元。公安机关随后对石某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。
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石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,两罪存在竞合关系,应择一重罪论处,遂依法改变案件定性,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。

2022年6月6日,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。2023年2月3日,法院以石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石某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同年4月13日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检察官顺藤摸瓜,揪出上家

案件办理过程中,检察官经反复比对证据材料、依法讯问石某某,发现石某某所持有的军服等假冒军用物资由一名姓“谢”的上家提供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,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踪这一犯罪线索,深挖上游犯罪。在该案判决生效后,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线索落实情况,开展立案监督。

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,决定立案侦查,后成功抓获上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。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涉嫌诈骗罪,于2023年5月1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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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颜妤函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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